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 秘书处工作例会制度

48


第一条   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,加强各部门工作和信息交流,强化工作督查和落实,不断提高工作实效、工作质量整体效能,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  工作例会是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交流会议。通常每月月初召开,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例会时间。参会人员为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、各部室全体成员。必要时,基金会理事监事、项目执行人员、助残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。

第三条   会议准备:

(一)部室负责应于会前认真总结上月工作成果,思考本的工作安排,突出重点、聚焦问题、务求实效

(二)无特殊情况时,例会不发会议通知不能按期召开例会时,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意见另行通知

(三)原则上各部室需准备文字汇报材料,会议材料作为办公室督办、理事长办公会每月绩效考核依据;

第四条   会议内容:

(一)传达市委市政府、市残联、市民政局会议精神、工作要求、安排部署等;

(二)秘书处领导班子听取各部室上月工作进度及本月工作计划;

(三)分析当前工作中的问题风险,研究推进解决措施

(四)重点项目的调研立项、安排部署、结项评估等;

(五)领导班子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讲评

(六)其他需研究的事项。

第五条   会议要求:

(一)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,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

(二)汇报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,简明扼要,突出重点实事求是

(三)会议讨论应围绕主题,突出重点,态度鲜明,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

(四)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、内容及会议情况,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,不得对外泄密。

(五)例会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,办公室要进行督查督办,相关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。

第六条   本制度经基金会三届理事会第次会议(20191225日)审议通过后实施

第七条  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