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秘书处工作例会制度48
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,加强各部门工作和信息交流,强化工作督查和落实,不断提高工作实效、工作质量及整体效能,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条 工作例会是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交流会议。通常每月月初召开,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例会时间。参会人员为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、各部室全体成员。必要时,基金会理事监事、项目执行人员、助残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。 第三条 会议准备: (一)各部室负责人应于会前认真总结上月工作成果,思考本月的工作安排,突出重点、聚焦问题、务求实效; (二)无特殊情况时,例会不发会议通知,不能按期召开例会时,由办公室根据领导班子意见另行通知; (三)原则上各部室需准备文字汇报材料,会议材料作为办公室督办、理事长办公会每月绩效考核依据; 第四条 会议内容: (一)传达市委市政府、市残联、市民政局会议精神、工作要求、安排部署等; (二)秘书处领导班子听取各部室上月工作进度及本月工作计划; (三)分析当前工作中的问题与风险,研究推进解决措施; (四)重点项目的调研立项、安排部署、结项评估等; (五)领导班子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讲评; (六)其他需研究的事项。 第五条 会议要求: (一)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,严格遵守会议纪律,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; (二)汇报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,简明扼要,突出重点,实事求是; (三)会议讨论应围绕主题,突出重点,态度鲜明,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; (四)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文件、内容及会议情况,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,不得对外泄密。 (五)例会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,办公室要进行督查督办,相关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。 第六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(2019年12月25日)审议通过后实施。 第七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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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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