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秘书处工作人员绩效目标考核试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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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本会员工绩效考核工作,切实加强员工政治立场、思想品德、职业道德教育,积极引导员工加深理解本职工作职责与考核目标,充分调动员工主动工作、自觉学习、提升技能、团结协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营造本会绩效导向的工作氛围,增强基金会高效率运行活力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 基本原则

1有利于思想教育的原则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。旗帜鲜明讲政治,坚决听从党中央统一领导统一指挥,将树牢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落实落细到各项具体工作中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求,确保基金会慈善事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。

2有利于工作绩效考核的原则。基金会各部室及全体员工根据职能、职责,积极与区县办事处和相关机构加强合作,提高资金(物资)募集的时效性和有效性。

3有利于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原则。按照基金会理事会通过的年度募集任务,设定有挑战性而又可实现的绩效目标,促进员工合理、合法地充分运用各种交流艺术,采取各种工作方式,做出更大努力达成目标,嘉奖优秀的工作表现。

4. 有利于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的原则。通过开展项目合作,实行补助工作经费的形式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募集工作。

第二条  考核对象

驻会的理事长、党支部书记、秘书长、部长(主任)、项目主管、项目官员等。

第三条  考核内容

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道德、工作业绩、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。强调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,对考核对象结果做出客观的评价。

第四条  考核程序

1按照理事会通过的年度募集工作目标,理事长办公会明确下达各部室募集任务。

2各部室根据下达的募集任务,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的特点进行任务和指标分解,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内容,确定募集任务。

3各相关部室和财务部及时进行沟通,掌握募集来源渠道,资金(物资)数量。每月提供项目清单进行对照考核,实行项目管理考核。

4年终各部室及时提供募集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。

第五条  考核奖励资金和比例

1基金会目标奖和超额完成任务奖金,目标奖按照上年度募集总额的千分之五至八提取,各相关部室和工作人员完成目标任务后。根据工作业绩,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。按照工作分工不同实行比例发放目标奖金,超过目标任务500万及以上,提取超额部分的1%用于发放超额完成任务奖金,目标奖和超额完成任务奖相加组成基金会工作人员绩考核奖。

2绩放考核奖金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奖励,按照2019年度募集量(6000万元)的千分之五以及参加绩放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发放,奖励基数为1800/人;再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系数发放绩效考核奖金。职工实习期系数为1,项目官员为1.1,项目主管为1.2,副部长(副主任)1.3,部长(主任)为1.4,副秘书长为1.5,秘书长为1.6,副董事长(副书记)为1.8,理事会长(书记)为2.0。 

3所有考核数据由基金会财务部提供,工作人员由相关部室负责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,基金会理事长办公室审定。

第六条  考核反馈

1考核结束后。由各部室进行通报让所有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考核情况。

2如对考核情况存有异议,由相关部室与财务部一起进行复查,通过沟通方式解决。

3考核过程由秘书长负责。

第七条  其他

1. 本办法经基金会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(20191225日)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
2. 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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